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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调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

  ■全媒体记者 董仕渊

  通讯员 何陈杰

  本报讯 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分中心了解到,自2021年10月9日起,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可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据悉,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住房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无累计六期、连续三期的逾期记录。

  申请人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到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申请人银行借记卡;购房人为两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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