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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法院审结“注水”槽罐车盗销化工原料系列案

  ■全媒体记者 俞书铭

  通讯员 王家维

  本报讯 近日,海盐法院审结“注水”槽罐车盗销化工原料系列案件,94人获刑。该系列案件中,犯罪团伙铤而走险,偷运槽罐车内的危化品,并在货车注水称重以躲避检查,窃取化工原材料100余吨。

  去年7月,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报案称,为公司运送原料的车辆总是缺斤少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承包该公司化工原料运输的某物流运输公司多名司机在原料运输过程中存在偷盗行为。

  原来,该公司经营新材料制作,需从各地购进原材料,委托运输公司运到指定厂区。由于运输距离较长,材料在途中有一定挥发和损耗,会存在一定“磅差”。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危险化工品运输车辆指定服务区附近过夜时,货车司机利用“磅差”做文章,在原材料上做起了“手脚”。

  经查,2020年至2022年间运输原材料的货车司机共计偷盗百余次,涉案价值超达百万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随着调查的深入,29岁的销赃嫌疑人徐某某和收赃嫌疑人戴某某浮出了水面。

  一次偶然的机会,徐某某得知倒卖化工原料很赚钱,便开始在化工原料获取上动起了歪脑筋。2020年起,徐某某告诉运输化工原料的司机自己回收化工废料,在此过程中,结识了许多物流公司司机,并鼓动大家盗卖。徐某某低价收取司机提供的原材料后,再高价卖给需要化工原料的加工厂从中获利,他还发展下线,找到戴某某等人一起“发财”,形成了一条“盗、收、销”一条龙式犯罪产业链。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单独或结伙戴某某等人,在明知运输化工原料的槽罐车司机出售给他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等原料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先后800余次从被告人杨某、赵某、田某某等处收购上述化工原料,并出售获利。

  案件涉案人数共计94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的罪名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于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除已自行退赔被害单位的以外,其余款项依法发还受到侵害的130余家被害单位,共计1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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